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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门峡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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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门 峡 市 公 安 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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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门 峡 市 环 境 保 护 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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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门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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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门 峡 市 工 商 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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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市区餐饮夜市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
为解决餐饮夜市摊点占道经营、油烟扰民等问题,?;ず透纳瞥鞘芯用竦纳罨肪?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,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?;しā?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河南省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〉实施办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五部门研究决定,对市区餐饮夜市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、市区崤山路全段、黄河路全段、甘棠路全段、上阳路(建设路至陕州大道)、六峰路(建设路至陕州大道)、五原路(六峰路至209国道)、文明路(六峰路至经一路)等主干道及医院、学校、重点文物?;さノ?、道路路口周边30米内,严禁设置餐饮夜市,一经发现,坚决予以取缔。
2、餐饮夜市经营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,每天晚19:00时至23:30时之内,不得早出晚收。
3、餐饮夜市必须具备固定餐饮门店、卫生间,上下水设施完好。餐饮夜市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持有《健康证》,并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。
4、鼓励餐饮夜市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(电、气),使用炭火烧烤炉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设施。
5、符合标准、经批准备案的餐饮夜市要在指定地点规定范围内整齐摆放餐饮桌椅,不准越线(严禁占压盲道,离道牙2米),严禁私自变更经营地点,扩大经营面积,严禁搭建临时设施和帐篷,严禁占压绿地、损害树木和公共设施,已经搭建的违章棚(亭)、遮阳棚(?。┑纫孕胁鸪?,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。
6、餐饮夜市经营者应铺设防油设施,自备纸篓、泔水桶,不得乱扔垃圾、乱泼污水,对垃圾随时清扫保持经营区内场地卫生,闭市后做到摊撤地净,白天店外不得摆放任何物品。
7、餐饮夜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严禁销售腐败变质、假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。
8、餐饮夜市经营者要引导食客文明就餐,不得随地大小便、污染环境卫生;不得高声喧哗,噪声扰民;严禁设置音响,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。
9、餐饮夜市摊点不得占用停车泊位、公共停车场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必须进入划定的停车泊位规范停放。
餐饮夜市经营者要在2015年7月1日前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毕,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。
2015年6月19日
